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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形式、方法、原则及工作原则
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的组织形式、方法、原则及工作原则
来源:网络整理2025-06-01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执行。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则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

操作流程方面,本地区的高等院校招生及录取工作均采用计算机远程异地网络方式进行。在录取阶段,各高校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确保双方通讯联系的顺畅无阻。

新生选拔遵循着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择优录取。入学的主要考核方式是文化考试。

新生招生过程中,必须遵循“学校主导、招生办公室监管”的基本准则。各高校需依照向社会公开的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录取标准来执行录取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身体健康状况满足相关专业培养标准、投档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且符合学校调档规定的考生,高校有权自主决定其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同时,高校需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承担着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的监管职责,确保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并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录取规则的行为进行纠正。

投档依据是考生分批次、分院校专业组和分首选科目的志愿,按照这一原则,对于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投档。

单志愿批次中,考生需符合条件,并根据院校设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通常该比例不超过120%;对于艺术类考生,若采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则所有符合条件者均将投档;在顺序志愿批次中,投档比例同样需控制在120%以内;而在平行志愿批次中,该比例则需保持在105%以内。

同等成绩且填报院校志愿一致的应试者,在采用顺序志愿的录取方式时,将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确保全部被投档;而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机制下,则依据考生位次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处于相同位次及相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也将不受投档比例限制,确保全部投出。

录取规定依据考生得分、招生名额及考生来源状况,针对物理、历史两个主要科目,对普通本科、艺术本科、体育本科以及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设定了相应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还特别制定了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的最低录取标准,这一分数线在特定类型的招生以及部分高校的录取过程中,被用作参考基准。录取分数线划定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包括批次、院校专业组和首选科目,以此为依据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普通类考生,投档基准分是高考总分,即考生总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而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则使用综合分作为投档基准分,但艺术类考生如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则除外。对于未实施按省份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其对应分数均不适用。

(1)单志愿投档规则

依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规则进行档案投放,将满足高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高校设定的档案投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进行投放。当考生档案基准分相同且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不受到档案投放比例的限制,所有达到高校档案投放线的考生都将被全部投放。

(2)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流程。首先,根据考生的基准分数、志愿填报的顺序以及各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通常情况下,会按照线上生源与计划数的1:1比例,从分数最高的考生开始,依次向高校投档。高校在接到投档申请后,也可以根据与高校协商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调整。

普通考生按类别排列顺序:考生可依据物理或历史作为首选科目,依据投档的基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当考生投档基准分一致的情况下,排序依据将依次为: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中的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以及再选科目中的次高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若上述条件均无法区分,则需参考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志愿越靠前者将优先考虑投档。若志愿顺序亦相同,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同时被投档,至于最终是否录取,将由招生院校依据其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原则进行决定。

艺术类考生的排名依据:考生可根据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分为两类,具体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以及书法等九个不同类别。每个类别都会独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对于报考多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则会得到相应的多个综合成绩。对于高考总分及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将根据他们的综合成绩,并按照不同专业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综合分的计算包含两个步骤:首先,将艺术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满分750分的等值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艺术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300;其次,在完成换算后,将高考总分与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按照各自占比进行加权相加,其中高考总分占比为50%,而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也占比50%,最终得到的综合分需进行四舍五入取整处理。[id_1615409619]

体育类考生的排名依据:首先,考生需分为物理和历史的两个科目类别来计算综合成绩。其次,对于高考总分及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根据他们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列。综合分的计算涉及两个步骤:首先,将体育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为满分750分的等值分数,具体做法是将体育统考成绩乘以750除以100;其次,在权重分配后进行加和,其中高考总分占比为70%,而转换后的体育统考成绩占比为30%,即高考总分乘以70%加上转换后的体育统考成绩乘以30%,最终的综合分需进行四舍五入取整。若考生综合分数一致,需先依据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然后依照普通类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进行逐一比较,按成绩高低进行投档;若成绩依旧相同,则需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考虑志愿靠前者进行投档;若志愿顺序也相同,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将被投档,最终录取与否则由招生院校依据其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原则来决定。

在计算投档比例时,若投档人数非整数,则需向上取整处理(不论尾数是0.1还是0.9,均按整数“1”计算)。对于同位次、相同高校志愿的考生,其投档不受比例限制,一旦符合投档条件,所有考生都将被投出。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必须依照既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调取、查阅、审核、预录取以及退档等步骤,确保考生的电子档案能够顺畅流转,并保障录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于未能按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需积极与其取得联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联络或故意推迟回应的院校,将依据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各高校的计划招生名额和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将向相关院校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相关事宜报告教育部以备存档。

除了军事、国防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特定院校(专业)之外,普通高校不得设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也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的限制。除非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高校不得实施其他限制措施,也不得在录取前提前组织考生进行面试、测试或体检,并将这些作为录取的依据。

征集志愿活动正在进行。对于已经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各高校不得擅自进行削减。对于那些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统一对外进行公告,并公开进行志愿征集。

关于退档的规定,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每位考生在同年内仅有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无论是考生自行填报的志愿,还是经过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录取的情况,均不得进行换录操作。若发生退档,该考生在当年将无法再次获得录取资格。

52.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强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文件),加分政策需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执行。

针对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院校、顶尖运动队伍以及高校特色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加分措施及其对应分数均不适用。

具备以下条件的军人子女,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相关高校录取时,将享有优先录取的待遇:平日里获得过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在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指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军队指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足一年或已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及核能的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从部队退役的考生以及身有残疾的人民警察,若能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的录取标准,将享有与其他考生相同的竞争机会,并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取的资格。

公安英烈的后代、公安英模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时,应遵循《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国家综合性的消防救援队伍成员及其后代若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将依照军人相关优待措施进行实施。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对其评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的,若符合相关高校的投档标准,将在与其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的基础上,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自治区所属院校在录取学生时,力求使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相匹配,特别是自治区内的民族院校,其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5%。

54.定向生招生。

指定的就业单位领域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开发、石油开采、军事工业以及位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

招生对象涵盖整个区域,凡满足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简章中列出的要求,即符合报考标准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录取过程中,定向就业招生与普通招生通常同步进行。若高校在调档分数线上未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低于调档分数20分、高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范围内进行投档。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定向志愿,从中择优选拔。若即便降低分数后仍未达成计划,该部分计划将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若自愿选择填报相关高校的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依据相关政策录取为定向生,那么在入学注册之前,他们需与高校以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对于那些无故拒绝签署协议的已录取学生,高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5.少数民族预科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另一类则是区属院校提供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招收对象包括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该班别面向少数民族考生。另外,区属院校提供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则针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是持有农村户口,三是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

若在对应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征集志愿等)出现生源短缺情况,本科预科生可在该分数线以下80分范围内,依照投档规定进行投档,高校将根据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入学后,需在规定的高校内补习一年高中课程。完成预科学习并表现良好后,若考核结果显示其符合本科或专科学习的要求,便可直接升入本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或专科学习,无需再经历高考。

56.民族班。

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此类考生若报考民族班且满足投档要求,将与相应本科及专科统招考生一同进行投档。

若在相关高校普通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未能达到足够的生源,则可在该分数线以下40分范围内,依照投档规定进行投档操作,并由各高校从中选拔优秀学生进行录取。

民族班级与对应的本科及专科统招学生将遵循一致的培养模式。

57.保送生。

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有资格招收保送生。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公布的名单为准。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可向相关高校自行推荐。被高校选定为保送生候选人者,需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保送生报名表》,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完成后,其中一份需直接提交给拟录取的高校,另一份则需一并提交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而第三份则需保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

保送生的选拔资格、招生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均需严格遵循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

58.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相关指示,我们致力于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改革工作,2025年,我们将继续进行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具体包括高等职业院校独立组织的招生考试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进行的招生考试。

招生院校会在高考统一考试之前独立组织招生考试,有意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务必参与我区2025年的高考报名,并且加入招生院校联盟所举办的单独考试。通过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写对应的招生方式志愿,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一经录取,不能退档换录,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录取。

对于成绩符合高考录取标准、身体状况足以支撑所申请专业学习、生活能够独立自理的残疾学生,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因其残疾身份而拒绝给予录取资格。

高校需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分类标注,涵盖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不同录取方式,随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建立录取考生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录取名单,并在名单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专用录取章,该名单将成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有效凭证。

高校需依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准确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并由校长亲自签署,随后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高校还需负责将录取通知书以及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资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在寄递录取通知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考生可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通过高校提供的渠道来核实自己的录取信息。一旦获得录取通知书,考生便可以着手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同时需按照高校的既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完成报到等后续流程。对于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需向高校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延期报到。

高校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本校录取名单、新生所持有的录取通知,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等相关事宜。新生报到之后,高校需及时对考生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进行核对,若纸质档案内容不完整,则需将相应的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出来,并加盖学校档案部门的公章,随后将其存入考生的纸质档案中。

_ 广西高校录取规则 _分数线

对于未获高校批准而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高校需将此类放弃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的20天内上报至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时,高校严禁为未报到考生进行学籍注册。

除依照规定必须对外公布的信息之外,考生个人资料以及录取过程中需阶段性保密的各项工作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或公之于众,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传播和贩卖行为。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所学校务必强化对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安全的重视,严格遵守国家针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备案的相关要求,构建完善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关键设备、信息系统及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要优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增加信息安全资金投入,务必有效增强抵御篡改、窃取、瘫痪、病毒、攻击等方面的防护能力。强化信息安全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执行安全检测与评估工作,迅速填补并管理技术安全漏洞,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及录取阶段,我们主动与网信、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对网络及信息系统实施持续监控,并对任何异常状况进行迅速评估和处理。同时,我们不断优化应急处理预案,强化系统与数据备份的管理,以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此外,我们对考生信息实施严格管理,通过限定工作权限、定期进行验证等方式,坚决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事件的发生。强化考生志愿填报账户的发放以及志愿确认等环节的监管,同时指导考生妥善保藏个人资料,避免其被他人窃取或非法利用。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或进行干预。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发布招生政策信息、招生计划详情、考生咨询与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广西高考各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表、各录取批次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剩余的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类别及符合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考生名单等。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学均在其所在区域公开张贴了当地及本校的高考报名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类别和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信息,以及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合格考生名单。

学校于其网络平台公开了招生方案、招生规定以及录取信息查询流程;同时,也对外发布了通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的合格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资料需详细列出其姓名、就读中学或所属单位及班级、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别、相应的证明文件、负责审核的机构名称、审核人员名单(含评审员和裁判员)、测试的具体项目、测试取得的分数、合格分数线、拟录取的院校及专业以及相应的录取加分额度等内容。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各高校发布的公告内容需保留至年底。而县级(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公示的考生相关资料,在提交前需先行公示至少十个工作日,并且这些资料也需要保留至当年的八月底。

除了依照规定需对外公开的考生信息之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仅限于向考生本人以及相关投档的高校透露其报名资料、高考得分、排名及录取情况,严禁向考生就读的中学或其他任何个人及机构泄露。各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对外公布或提供考生的成绩、排名等相关信息。各地严禁对外公布、宣扬、炒作或以其他方式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相关信息,同时禁止在网络上发布或在校园内张贴可能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考试口号。必须强化网络舆情监控,有效遏制助考犯罪、招生欺诈、虚假广告等有害信息的传播。招生考试相关部门、各大院校以及高中等教育机构,在招生信息公布、考试和录取阶段,需向公众披露违规举报的邮箱、联系电话,以及负责接收举报的机构及联系地址,并依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十一、招生管理职责

66.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遵循教育部针对高校招生所发布的各项规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策划并实施组织选拔性考试科目的试题编制;承担本地区高考的筹备、考场环境管理、安全保障、卫生防疫以及考风考纪的整顿等工作;主持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外语口语等专业的统一考试,并确保考试过程中的安全。

对高校在我区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归纳整理,并向公众公开;同时,披露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或者提供高校招生章程的在线链接。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承担起公开与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职责,对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及其所辖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指导、监管及责任追究。

承担考生报名工作、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估、身体检查、考试实施、试卷批改、收集考生资料及电子档案的编制、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进行录取操作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获得应有的合理报酬和待遇。

对区内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需进行调查处理,或提供协助,以便有关部门能够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机构等实施相应处理措施;针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考生、学校等展开调查并予以处理;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依法对涉嫌违法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实施惩处等行动。

依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请求,对高等教育机构信访事项的回复结果进行重新审核。

67.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考试招生的职责。

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对高考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

本部门承担着管理区域内的高考组织工作,负责整治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卫生防疫措施,以及严肃考风考纪的执行。

本部门承担本区域考生报名事宜、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评估、身体检查、考试流程的执行、考生资料搜集以及电子档案的编制工作,同时负责指导考生完成报名、考试以及志愿填报等环节。

高考期间,特设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与指挥,迅速应对高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和偶然事件,确保为考生提供适宜的便利服务,同时维护考生及涉考人员合法权益。

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区域内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提供协助,共同参与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实施市级、县级、中学等多层次的高校招生信息透明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协同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违规的考生、学校、机构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与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实施惩处等行动。

高校需设立一个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内相关领导共同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校的招生事务。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招生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以及进行考试招生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高校在此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

严格遵守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政策,同时遵循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出台的补充性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依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额度及相应的规定,制定并提交了我校在不同省份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承担协调及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职责。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负责本校独立招生考试及特殊类别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识别和处理,同时将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上报至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负责执行教育考试的评卷任务,并协助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中的其他各项职责。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请求,将对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详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最终提供明确的回复。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地各校必须切实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与规定,切实遵循高校招生的“30个严禁”“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规范,强化对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及录取资格的审查。自治区教育厅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教育纪检部门共同对辖区内的高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

对于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若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违反规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规定的程序和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涉事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若涉嫌犯罪,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及公职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的惩处。针对教育管理部门、招考机构以及高校因管理不力导致的考场秩序失控、作弊现象频发、招生违规问题严重,对相关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及承担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纪律和规定进行严肃的追责和问责。

保送生选拔、强基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外语口语考试、体育类专业的全区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的全区统一考试以及各高校独立组织的招生考试,还有高职分类招生考试,这些均构成国家教育考试体系的一部分。对于这些考试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其处理将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进行。对于参与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且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高等院校、中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惩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个人,应依法视其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行为,并取消其参与相应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同时,还需通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可对其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期限为1至3年。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若觉得报考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背了本细则或其它相关规范,有权向该高校提出不同意见、申诉或进行举报。高校需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若涉及对政策执行有不同意见,应迅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答复;若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则应组建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招生监督团队进行审查,并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提供书面回应。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若对高校的政策说明持有异议,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请求;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进一步的复核申请。

十三、附则

部分高校实施独立考试招生、实施强基计划的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艺术(特定专业)、体育(特定专业)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还有高校针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群体的招生方式,均需依照教育部及本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区高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7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的主管机构,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补充措施或具体实施规范。

77.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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