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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安徽省和县司机丁某却贪杯屡教不改。12月8日,他第三次醉酒驾驶竟然醉倒在交警队门口,被民警当场查获,即将面临刑事追究。
12月8日晚19:30许,和县交警大队历阳中队民警巡逻归队时,发现交警队门口一辆发动着的两轮摩托车上坐着一名男子,低着头,身体左右晃动。民警近前询问发现,该男子醉眼迷离,一口酒气,已不能继续驾驶。民警当场将其扶下车,随后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值为246mg/100ml,随后被依法传唤,并送医院抽血送检。在深入询问与调查中发现,驾驶人丁某2014年9月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其涉嫌多项违法被合并执行罚款2050元;一年后,2015年7月,其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驾驶查获,被和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拘役。2016年12月9日,丁某血液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为251 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三倍多,第二次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丁某已被和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将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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