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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服务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重要公用事业,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重要公用设施。近年来,我县部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被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种植了高大树木,树木与电力导线碰触、摩擦造成火灾和电力线路短路、断线等电网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防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竹给电网带来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大速生树木。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单位应事先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共同制定绿化方案,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种植低矮树种或灌木,并由绿化单位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距离 | 最大垂直距离 |
35-110千伏 | 3.5米 | 4.0米 |
154-220千伏 | 4.0米 | 4.5米 |
330千伏 | 5.0米 | 5.5米 |
500千伏 | 7.0米 | 7.0米 |
五、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本辖区内绿化规划,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种植高大树木和速生树竹,避免发生电网和人生触电伤害事故。
六、对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产权人拒不修剪或移植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强制性予以砍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木、高大速生树种的个人,林业主管部门将不再发放相关补助经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电网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七、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木和高大速生树种,以及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违章使用吊车、挖掘机、水泥罐车等违章施工作业行为、违章建筑行为举报有功者,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举报咨询电话:5338821、5338820、5338841、5330170
特此通告
县经信委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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