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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高办税服务效能,方便广大纳税人办事办税,和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月3日起,将原设在和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的部分业务迁移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和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将原设在和县国家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窗口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和县国家税务办税服务厅将不再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业务。
二、和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办理业务范围:全县范围内申请发票代开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税款征收。
三、和县国家税务局原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的车购税业务,也一并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税窗口)办理。
四、和县地方税务局原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二手房交易税款征收业务,也一并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办理。
办税地址:和县历阳镇海峰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安局斜对面)
联系方式:尹仁海 15385110008(国税)
赵桂生 18056560329(地税)
特此通告
和县国家税务局 和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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