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和县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点的公(1-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调整为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银行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县内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镇、园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特此通告。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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