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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来源: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2020-02-10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来(返)和人员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7日起,所有外地来(返)和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

二、上述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所经交通检疫卡口的服务管理,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遵从检测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和建议。

三、上述人员自来(返)和之日起必须自觉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满14天。隔离期间,不要离家,不要与外人接触,要佩戴医用口罩,尽可能减少与同居室人员接触,待14天后无任何临床症状方可解除隔离。如出现发热、干咳、头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和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上述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拒不听从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五、上述人员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要再次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排,登记造册,逐人包保,确保不漏一人。要建立双通报机制,社区(村)将摸排到的上述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单位将上述人员居住地等信息及时通报所在社区(村),共同加强管控。

六、上述人员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要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加强人文关怀, 及时释疑解惑,进行心理疏导,回应居民关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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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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